2009年3月10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我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有多少?

2009年3月10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我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有多少?,第1张

你好,刘荣辉律师:
我与2007年2月1日上班,当时签没有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根据国家规定签定了三年合同,2009年3月10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我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有多少我的月工资8000元,我们这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大约1500-1600元

位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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