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我出走后,我老公恶意纵伤我,使我的名誉受到伤害,我能否反告他,向他索取这方面的赔偿?

6,在我出走后,我老公恶意纵伤我,使我的名誉受到伤害,我能否反告他,向他索取这方面的赔偿?,第1张

各位律师:
1。我要离婚,我在出走前,我老公欠下100万的债,这毕债是应该夫妻共同承担的。但我出走后,他借下了60多万的债,在我不知情况下,这毕债我需要承担吗?2。我跟我老公在2003年1月份登记结婚,在登记前我俩已经是一起生活了几年了,2003年8月份我老公的父亲把一间产权是他的名字的厂房写给了我老公,但实际厂都是我们一起做生意赚钱还债起的,请问这间厂属于我俩的共同财产吗?我有权分得这间厂的一半吗?3.2005年他用我们的共同财产起了一间房子,但产权是写他父亲的名字,请问这财产我可以分吗?4。在2004年我老公用我们的共同财给他姐姐买了一间房子,一台车还有一块地,请问这些我能分到这些财产吗?5。在我出走后,我老公把我们部份财产变卖了,哪我该如何办?6。在我出走后,我老公恶意纵伤我,使我的名誉受到伤害,我能否反告他,向他索取这方面的赔偿?7。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我想取回我孩子的抚养权。

位律师回复

60万元的债务非共同债务,你可以不承担;厂房属于你公公增与你们的由于在增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增与给你丈夫,所以该厂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给他姐姐买的房屋、车辆已经确权在他姐姐名下,则属于增与合同,你不能分割该财产。名誉权诉讼可单独提出;抚养权问题要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在起诉时,你可以要求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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