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定金,也没有签订合同,请问我想与他解除合同此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2009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定金,也没有签订合同,请问我想与他解除合同此理由是否能够成立?,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与朋友合伙开发了几千亩土地作鱼塘养殖,在2003年中将鱼塘承包给别人养殖,每年都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时间都是一年,2008年中承包户欠我一部分租金没有给,但立了一份欠条,现2009年合同又到签订期限了,但承包户没有主动与我签订,并且我在2008年合同中约定下一年的合同在2009年1月10日前签订并预交百分之二十的定金,但此承包户都没有履行,现我想与他解除合同,因为2008年合同期限已买,2009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定金也没有签订合同请问我想与他解除合同此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位律师回复

你好对方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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