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男方请的律师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事后男方觉得吃亏上当,不知能否再向法院起诉?
原告(女方)两次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被告(男方)在第二次开庭前曾向法院书面提出调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情况,法院并未调查。
庭上女方只肯出5000元补偿男方,而在婚前婚后的各项费用七、八万元都是男方出的,女方在婚后两年多的生活费都分文未出,却将个人十多万元的收入全部自行保管,男方婚后无任何存款。
庭上男方提出还有在领取结婚证后为举办婚礼而产生的借款尚未归还,法官讲由男方自行归还。男方提出女方有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法官说该公积金并没有提出来使用,不能算共同财产。男方提出5000元补偿实在太少了,法官说女方一口价,就这么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就只有去调查女方的工资卡,如查有余额只能判一半给男方,其他什么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只好签了法院的调解书。(庭上男方请的律师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事后男方觉得吃亏上当,不知能否再向法院起诉。
关键看调解书,对共同财产有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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