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关系是在起诉前转走,还是起诉开庭后转走呢,起诉前、后转有什么区别,会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您好:
我是2002年参加该单位的,但因公司原因一直未给我签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什么保险了。
由于个人原因,我一直以来用的都是别名,公司所有的签字,工资表也都是用的这个名字。但是2008年劳动法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因此我改回用我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签的合同,档案也转到了公司。
我想咨询的是:1、我要上诉公司,要求公司补偿从2002年至2007年的社保和医保,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啊?2、我名字的问题会影响到我起诉吗?起诉的时候是用我的真名还是别名。3、我目前还在公司工作,如果起诉势必就不能在公司继续工作了!所以我的关系是在起诉前转走?还是起诉开庭后转走呢?起诉前、后转有什么区别?会有什么影响吗?
急盼回复
非常感谢!
1、诉请补缴社保依法应当支持。
2、不会。
3、最好起诉前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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