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再请问魏律师:该案例属于广告欺诈,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违约?
魏律师:你好。
某房产开发商于2008年6月中旬开盘预售时在广告中网络的视频中及江南晚报上宣传楼盘的
外墙系采用美观环保的瓷板干挂技术,当时签订预售合同的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项目中
也注明:(1。外墙:干挂瓷板,局部石材。)并让售楼者观看现场样板房,(当时1~3楼已施工完毕)确实是相当豪华漂亮。可是在8月以后签订的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项目中却注明为,(1。外墙:无)现在现场的施工方说上面干挂瓷板不做了,就做到三四楼上面全改为涂料了,我们好多业主去找开发商论理多次,开发商总是回答:现在还没定。可现场都在做沙浆保温层了,(注:做干挂瓷板不做砂浆保温层而先是做钢架结构)。对于开发商的这种明显的恶劣的欺诈行为,请问:我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我们的损失该由谁赔偿?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再请问魏律师:该案例属于广告欺诈?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违约?
谢谢!
合同不当然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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