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工伤之日起至医疗结束吗,)因上一条原因不能按时住院治疗,这期间也属于停工留薪期吗?

(是从工伤之日起至医疗结束吗,)因上一条原因不能按时住院治疗,这期间也属于停工留薪期吗?,第1张

你好,陆妙卿律师:
A于进厂第二十四天受伤,已签定为工伤。因刚入厂,工厂并没有为A买社保。
1。A住院治疗了三个多月出院,出院医嘱:一个月后复诊,并于2009年2月底或3月去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拆除固定在骨头里的钢片,A于2月底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3月2日住院进行手术,相关住院费用大约为人民币一万,A于检查当日将此情况告知厂方,并请厂方先交纳些相关费用,厂方以总经理出差为由,(出差时间大概一个月左右)副总经理级别的人员只能预支到三千块钱,余下的费用由A先支付,然后拿相关的单据回厂方全额报销,由于A拿不出这么多钱先支付此费用。故手术也就耽误了,请问A能通过什么办法要求厂方全额预支这笔费用?
2。厂方以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的时间,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建议休息之日止,支付了A的停工留薪,这个合理吗?请问医疗期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工伤之日起至医疗结束吗?)因上一条原因不能按时住院治疗这期间也属于停工留薪期吗

位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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