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你好,郭辽元律师:
本人与公司从03年开始分三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与09年3月底到期。公司现准备不在续签合同。公司现提出支付1个半月的补偿金(08年一月开始到现在的)08年以前的不预补偿。请问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本人在河北省内工作。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定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经公司第六届员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中第三十八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结合以上内容尽快给予答复!
谢谢
根据法律规定,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从03年开始计发。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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