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能够否要回,要通过什么办法,我母亲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用报案的话需要什么流程?
各位律师:
08年5月我母亲在乡政府开会,会议上说有失业证的就能交劳动保险,于是我母亲就想帮我阿姨办理劳动保险,但是我阿姨已经过了年龄。我母亲找到相关负责人咨询,他推荐说有人说能办,我母亲就信了。08年6月1日她把她的两万多块钱交到那个人的手里了,打了收条,目前那个人的电话也不通,人我们也找不到。我想请问一下能够否要回,要通过什么办法,我母亲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用报案的话需要什么流程。谢谢指教!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写一份报案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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