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的一个月也只报过二十二个工,而且十几年如一日,不知道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中是否合法?
各位律师:
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三班制,即白班为早八点至晚六点,夜班为第二天的六点至第三天的早八点,下夜班为第三天的早八点至第四天的早八点再上白班,双休日没有双工资,最多的一个月也只报过二十二个工,而且十几年如一日,不知道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中是否合法?
每周不超过44小时即可。。
各位律师:
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三班制,即白班为早八点至晚六点,夜班为第二天的六点至第三天的早八点,下夜班为第三天的早八点至第四天的早八点再上白班,双休日没有双工资,最多的一个月也只报过二十二个工,而且十几年如一日,不知道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中是否合法?
每周不超过44小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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