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现还在危险期,请问我老婆用假名字入院,现出了问题,我可以追究高州妇幼保健院的责任吗?
各位律师:
2009年3月1日,我老婆用了一个假名字在高州妇幼保健院生下了一个婴儿。婴儿一直都在呕吐,但我们没有意识到这是病。第四天转入此医院的新生儿科就医,一直到第六天还在呕吐。
2009年3月6日,我们把婴儿转入高州人民医院新生儿科。检查出婴儿患有新生儿缺血氧性脑病,婴儿现还在危险期。
请问我老婆用假名字入院,现出了问题,我可以追究高州妇幼保健院的责任吗?
建议保存好病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追究医院的医疗事故过错责任。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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