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做法有无问题,仲裁部门会如何仲裁?
各位律师: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以保险补偿为名支付给被裁减人员补偿金,并且多于应支付的补偿金(被裁减人员已签收),但该被裁减人员以公司没有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北京市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有无问题?仲裁部门会如何仲裁?
保险补偿,说明是企业或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员工在被辞退后,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补偿,该补偿是基于保险费的缴纳,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我个人认为,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位律师: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以保险补偿为名支付给被裁减人员补偿金,并且多于应支付的补偿金(被裁减人员已签收),但该被裁减人员以公司没有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北京市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有无问题?仲裁部门会如何仲裁?
保险补偿,说明是企业或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员工在被辞退后,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补偿,该补偿是基于保险费的缴纳,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我个人认为,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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