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某博士后李某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是丈夫为离婚故意激怒她?

各位律师:某博士后李某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是丈夫为离婚故意激怒她?,第1张

各位律师:
某博士后李某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称经常被妻子殴打。其妻王某承认打过丈夫,但因为是丈夫为离婚故意激怒她。在法庭调查中,李某称妻子有精神病,整天疑神疑鬼,不仅打骂自己,还经常拿孩子出气。而王某辩称婚后丈夫仍与过去的女友来往密切,对自己不冷不热,并提出反诉,认为丈夫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法院查明,李某夫妇经常发生争执,王某曾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庭审中,法官问双方当事人愿不愿意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主持调解,李某愿意放弃部分夫妻共有财产,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而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后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并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对李某予以适当照顾。问题:结合案情分析本案体现的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位律师回复

王某的反诉不成立,如孩子的抚养费李某自理,法院的判决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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