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本案一审中应否公开审理,2、赔审员和证人应否回避,3、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问题:1、本案一审中应否公开审理,2、赔审员和证人应否回避,3、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第1张

各位律师:
陈某原是甲公司的部门经理,被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技术开发。陈某利用自己在甲公司掌握的技术秘密,造成甲公司严重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将陈某和乙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一避免技术秘密外泄。法院予以准许。在开庭审理时,陈某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成员之一的赔审员李某回避,理由是李某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是同学;证人刘某,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妻子兼公司会计。但乙公司提出异议:1、李某是赔审员而非审判员,不使用回避;2、本案当事人非孙某,而是乙公司。法院未准许陈某的回避申请,判决陈某和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被告不服,以一审未公开审理和赔审员应回避而未回避为由提出上诉。问题:1、本案一审中应否公开审理2、赔审员和证人应否回避3、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位律师回复

下列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二审合议庭经实体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直接核查和开庭审判、不宜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  
2.当事人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提起上诉的案件,对这类案件不论二审合议庭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均应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最后依法认定案情和证据,以体现审判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3.被告人辩护律师或自诉人代理律师经委托人同意代为上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这类案件既然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不当代为上诉,应对律师所持的上诉理由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开庭审理可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又可进一步确保二审裁判的质量。  
4.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这类案件即使二审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本可不开庭审理,但为了强化刑罚的特殊教育和一般教育功能,也可以开庭审理,以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5.涉及原审审判人员违法乱纪甚至接受贿赂等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6.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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