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人已故》我现在追究是否有效,法律服务所已丢失欠条原件是否负全部责任?
你好,李军汉律师:
本人委托法律服务所替本人追款,欠条交到法律服务所已受理6年至今没有结果。《受理人已故》我现在追究是否有效?法律服务所已丢失欠条原件是否负全部责任?法律服务所最近想私了说给1000元结案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我该去哪个部门立案,假如我胜诉法律服务所不执行,或者能力执行我又该怎么追究,望急复谢谢。
法律服务所应当承担责任,当时案件的受理是以服务所名义接受的,该所工作人员遗失了你的欠条,给你造成的损失,就应又该所承担。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所赔偿,如你胜诉,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