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降低了我的原有工资待遇,我想咨询下,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单位现降低了我的原有工资待遇,我想咨询下,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第1张

各位律师:
我08年7月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椎4、5、6节压缩骨折,盆骨粉碎性骨折、6根肋骨骨折、脊柱侧弯。主治医生说脊柱侧弯无法恢复,以后不能再干重体力劳动,在医院治疗两月后出院,现在在家修养。单位现降低了我的原有工资待遇我想咨询下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与交通事故的竞合。你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在治疗及修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不该降低标准。你最好早做工伤认定及仲裁之准备。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再有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或者登陆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365编辑提醒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亦无需在解答内容中重复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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