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半年了,请问这个可以向公司索取加班费吗,如果公司不给,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和公司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甲方制定的规定执行″
这个如果按每天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上五天班,但实际上班是六天制,已经有半年了,请问这个可以向公司索取加班费吗,如果公司不给,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吗?谢谢了
你可以向公司索要日工资双倍的加班费,如果公司不给,你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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