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怕满十年自动成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是否有规避新劳动法的行为,我可以如何维权?
你好,王晓佳律师:
您好!本人1999年5月21日进入公司,新劳动法颁布后就签了一次合同,到期时间是2009年4月21日。请问:1、如果4月21日公司不跟我续订合同,我可得到多少年的经济补偿金?2、几年前加班都没有加班费,现在还可以追讨吗?3、新法颁布后的劳动合同签到距离本人工作满十年前的一个月,就是怕满十年自动成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是否有规避新劳动法的行为?我可以如何维权?谢谢!
你好,
1、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满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加班费目前一般只支持追两年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支持。
3、你可以在连续工作满十年时,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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