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4日;雇主以让本人去办公室领工资为理由;突然把本人解雇;在短短几十分钟让本人收拾东西?
你好,陆妙卿律师: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劳工,我从2006年5月3日在澳门从事劳工工作;2009年1月23日再次和雇主加签到2009年6月份并拿到了新的劳工证。过了年,2009年2月4日;雇主以让本人去办公室领工资为理由;突然把本人解雇;在短短几十分钟让本人收拾东西要送我出关;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本人送出关后,再把1月份的工资交给本人。投诉的时间都没有,现在也无证回澳门!
只能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大陆对此类纠纷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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