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判决书中的内容是否由新任的负责人执行,需要更改和追任被行人吗?
各位律师:
作为被执行人的国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在此过程中该负责人被取保候审,其上级为了干扰法院执行和取保候审,将该负责人平调到异地任职。在这里有两个问题:
1。继续追究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还是由受理案件的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吗?
2。判决书中的内容是否由新任的负责人执行,需要更改和追任被行人吗?如果能举出法律条文,不胜感激!
1、由法院来定罪量刑。
2、由行为人承担自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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