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我儿子在田儿子中能分的一部分吗,此事最终应如何解决,如上法庭胜诉的机会大吗?
各位律师:
我姓周,我和我的前夫姓田都是二次婚姻,儿子跟随母亲,只有4、5岁。我和田是在1990年结婚,我有一子14岁。在2000年我们为动迁而离婚,但我们还是生活在一起,我们离婚的当年他因胃病动了手术,之后身体一直很差,直到2008年5月田去世前共动两次手术,住四次院,都是我和我儿子及媳妇在照顾他。现在虹桥路289弄要动迁,他儿子出来要和我平分房产,我现在将房喔的情况说一下,房喔形式是一室户独居(建面30平米),我们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属于使用权,一、在2005年他将房产买下的同时将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二、在1990年我们结婚后我和儿子的户口都已进入,05年我儿媳的户口也迁入至今,孙子暂无迁入,这就是房喔的基本情况。现在田的儿子站出来说要我和我儿子的全部加起来一人一半,我想知道一是田的儿子这种说法合理吗?,二是我儿子在田儿子中能分的一部分吗?此事最终应如何解决?如上法庭胜诉的机会大吗?
田的儿子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你不要答应他,诉讼的话你分的份额会比他大。房子的一半是你的,其余的部分他才有权参与继承分得一部分。动迁的话,你儿子儿媳都有份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