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召回产品,公开致歉的要求是否过分,消协或工商部门会不会以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给以拒绝?
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超市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在与超市协商时要求对方召回售出的此类商品,并公开向消费者致歉,但对方拒绝。我希望通过大字报的形式在这家超市门口寻找买过这类商品的当事人,一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这么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会构成诽谤?
请问我召回产品,公开致歉的要求是否过分,消协或工商部门会不会以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给以拒绝?
除协商外,可以考虑请律师出面,借助媒体,或者向工商所投诉、消协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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