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婚前隐瞒病情,婚后女方无力负担家务,双方经常因锁事争吵,男方提出离婚,请问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各位律师,请问婚前男方在所在单位集资购房,已首付13万(2005年),2006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举办婚礼,2006年11月、2007年5月月男方一方分别支付房屋后续投资4.5万和3万(至今未办理房产证)。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得知女方曾于几年前患心阴性精神障碍,系婚前隐瞒病情,婚后女方无力负担家务,双方经常因锁事争吵,男方提出离婚。
请问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盼回复!致谢!
13万属你的婚前个人财产,那7.5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补偿给发方3.75万元,你就可以得到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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