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本人是认为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我能得经济补偿吗,如果我想告公司,我应该具备哪些资料呢?

而我本人是认为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我能得经济补偿吗,如果我想告公司,我应该具备哪些资料呢?,第1张

你好,季秋律师:
公司总共161人,现在声称要裁员,但从3月2日至3月6日,近一周的时间,与6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算得上裁员吗?(其它员工签了n+1月薪资补偿协议,纷纷离开了公司。
我进公司已快5年了,公司给我一次性补偿金额为6个月的工资(只提前3天通知我),这合法吗?
裁员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针对经济补偿,公司给了我一张协议(补偿6个月),我拒绝签字,于是公司又给了我一张通知函(关于公司效益不彰,决定裁减人员,现提前一个月通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盖了公司的章),我的合同要到达2011年才到期。公司为了少补偿,让我等到来4月6日办离职,这合法吗?
我这种情况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因为公司口头提出解约,如果现在公司不想补偿一分,声称继续录用。而我本人是认为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我能得经济补偿吗
如果我想告公司,我应该具备哪些资料呢?

位律师回复

你好我个人认为:
1、公司裁员人数并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以严格来说,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2、按你的工作年限,正常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五个月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的话,双倍支付;
3、如果继续录用的话,你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以上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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