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方摊3000多块,现在隔间补偿只摊到1000来块,这样算合理么,有根据吗?
各位律师:
你好,请问拆迁时,房产证,土地证齐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用途经营的两间相连门面房,可是拆迁部门以一间有墙体隔间为由,将隔间作为经营房评估,其余算门面,经营房评估少1.2的系数。当初办房产证评估是全部面积都算上,1平方摊3000多块,现在隔间补偿只摊到1000来块,这样算合理么,有根据吗?请有识之士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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