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0%赔,我们可以对鉴定不服么,可以依照2008年国家出台的新的伤残鉴定标准么?
各位律师:
我弟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8月7日他出了车祸。头部受到重创。进行了去颅骨瓣手术。现在我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让我们做伤残鉴定。但伤残鉴定依据的是1998年的标准。我弟弟现在左上肢和左下肢功能失调。左手萎缩。且思维能力很弱。但按照保险公司依据的1998年伤残标准。只能鉴定为4级。按30%赔。我们可以对鉴定不服么?可以依照2008年国家出台的新的伤残鉴定标准么?
目前使用的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需帮助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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