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址建商品房【二十六层】是不是公共利益,业主该怎样维权?

在原址建商品房【二十六层】是不是公共利益,业主该怎样维权?,第1张

各位律师:
政府以三旧改造为名要拆除我们才买的商品房【八年】,在原址建商品房【二十六层】是不是公共利益业主该怎样维权。谢谢您!

位律师回复

不属于公共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广义理解公共利益的一个注解。公共利益应当具有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一般是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而且该项利益需求往往无法通过市场选择机制得到满足,需要通过统一行动而有组织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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