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跟公司签订和同了吗,还有我若因为公司待遇不好提出辞职就不能得到补偿了是吗?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09年的合同是只要公司人事科上交个名单册就算是与我们签订合同了吗?今天问人事科说我09年的合同已经签了,但是我本人却不知道啊,他说只要公司给劳动局上交一个人名册公司盖上公章就算签合同了,但是我不知道这件事,这算跟公司签订和同了吗?还有我若因为公司待遇不好提出辞职就不能得到补偿了是吗?劳烦各位给出个点子吧。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没有关系,单位为了应付监管不和你签合同的话,如果发生争议,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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