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主张什么样的权利,2,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伤害和威胁,3,我能主张赔偿么?
你好,王宇律师:
2009年3月6日下午下班时,和两个同事刚分手,另外一个同事突然上来对我进行拳打致我倒地,头部胸部连遭数拳。分手的同事其中一人来帮扶我也被拳打。过去他就有过突然袭击同事好几位的前科,最重的一次是用铁棒子伤人。分析原因前几日曾经参与对他去年年底他工作时间以同样方式袭击多人的事件的分析以及他本人对事件的认识的谈话,约两个小时没有结果,我回办公室途中他威胁我:你招呼点。现在想起当晚发现他就在我回家途中较隐蔽处等待,因另外有人叫我看摩托车才避免受到伤害。
请问:1。我能主张什么样的权利?
2。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伤害和威胁?
3。我能主张赔偿么?(伤的不重,一点皮外伤,但心理伤害较大。)
遇到情况及时报警,找到嫌疑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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