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需要做些什么呢,我的要求合法吗,双倍工资是实发工资呢还是加了饭补的啊,我是应该申请仲裁?

我还需要做些什么呢,我的要求合法吗,双倍工资是实发工资呢还是加了饭补的啊,我是应该申请仲裁?,第1张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与2006年10月23经某公司录用,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在我们的多次要求下,可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我觉得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我和同事在2009年的2月就与公司口头提出了辞职。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可以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向劳动仲裁提起申请吗?申请如下:1、申请公司补缴2006年10月23至2009年2月27的社会保险;2、申请公司给予2008年2月至12月共11月的双倍的工资差额;3、申请公司给予2个半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充:我们公司没有工资条,没有合同,我有同事们都签名的考勤本,考勤表,没有公司的章,可是我的同事有的还在职。这些能最为证据吗?我还需要做些什么呢我的要求合法吗双倍工资是实发工资呢还是加了饭补的啊?我是应该申请仲裁?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如你确实不想在该公司工作,可以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加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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