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受法律保护,请问尊敬的各位律师:这位经理说的有法律依据吗?
我是企业内退人员,2005年12月被外资企业聘用至今,现企业破产,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交保险的员工都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只有我们十来个人一点补偿也没有,我们找经理,经理说公司法人代表说不能享受,说我们一是属于临时工;二是有经济来源,没有给我们造成损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我们说《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受法律保护。请问尊敬的各位律师:这位经理说的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该如何办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关键看你们之间有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单位应当支付补偿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