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要求退房?,第1张

陈律师您好:
我将情况简单概况如下:
08年1月份购得一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为08年年底,至今仍没有交房,延期交房通知书上具体交房日期也没有。开发商的意思是说具体交房日期不好说。
1。合同当中存在很多显失公平的条款,如违约金只有万分之0.3,产证如不能准时办下来,其违约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算等,如果是这样,到时开发商根本不需要担任何违约的责任,甚至可以无限制的拖下去,而不给办理产证,因为其赔偿的金额比银行的存款利率都要低。
2。开发商没有针得我的同意,采用的并非为最新的预售合同,而为2000版的合同。
3。开发商的五证四书中,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
针对开发商的很多行为,我个人对其诚信深表质疑,有种被欺骗的感觉,现在我想要求退房,但我不知道该如何办,期待着您的答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94条第3款规定,您可以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交房.如果仍不交房,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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