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由于缺乏要件,经查阅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物权法?
各位律师:
由于缺乏要件,一件关于一艘船的船舶登记确属错误。但是,经查阅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物权法,找不到申请撤销的依据。登记机构也没有找到撤销依据。请指点迷津
物权法有更正登记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更正,撤销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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