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乙方是包工头是原告)都没签任何书面合同,县级法院判决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乙方是包工头是原告)都没签任何书面合同,县级法院判决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第1张

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今我有一疑问请教于你们。八年前甲方(被告)在农村建了一栋三层的楼房,甲乙双方(甲方是业主为被告,乙方是包工头是原告)都没签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施工图纸,只是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且当年竣工交付使用,建成后发现天面水泥砂浆层开裂,地砖很多空鼓,卫生间排水不畅,积水等质量问题,被告要求原告返工整改,原告拒绝,被告就扣押原告一半工钱(一半工钱是2万左右),之后原告就向法院起诉要被告支付工钱,跟着打了六七年的官司,因为经济问题,被告一直都没反诉原告(双方也一直没请造价机构和质量机构来评估鉴定)。前三次起诉,原告都是撤诉,第四次原告又起诉,县级法院判决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原告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在中院审理中,原告才申请对楼房进行造价评估,结算计算工钱(因为当初建楼时双方工价有争议,价格未定原告就施工建房,也没签合同)审理后,中院裁定撤消了一审判决,返回重审。

位律师回复

如果刑事案件,法院会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作无罪判决的法理基础。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无罪推定是指:“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当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就是无罪推定原则关于疑罪从无处罚方法的体现。而与无罪推定直接联系的是证明责任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证明责任严格地由控诉方承担。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使被告人是否有罪处于不能证实的悬疑状态,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据此,关于证据不足的适用标准,又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案件证明标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显然,我国对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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