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虽然在父母家,而我却居住在城市,请问我具备宅基地的补偿条件吗?
各位律师:
张律您好:我还有个问题需要咨询,我的户口在北京大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父母的,兄弟在宅基地院子里另盖了一处房屋。因国家大型项目需要占地拆迁包括整个乡镇及其农田土地,我的户口虽然在父母家,而我却居住在城市,请问我具备宅基地的补偿条件吗?我应当获得哪些方面的经济补偿。感谢您。
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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