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宋国强律师:
我是一单位的原领导,在那单位任职时,下属企业借我的钱,有借钱企业的财务收据为证。后来企业经济恶化,为了避免承担企业的债务,经领导班子研究将企业租赁给该企业原厂长经营,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有承租人偿还。我代表单位与承租人签了协议并附有需还我本人和他人的还款清单。我调出这个单位后不久,单位将此企业扒掉开发。企业不存在了,我就找原单位(企业的主管单位)要钱,单位却说我将债权转让给了原承租人,应向他要,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请问:1我代表单位与承租人签的协议能算我本人同意转让债权吗?
2我有可能打赢官司吗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成立,你有可能打赢官司。具体可以携带有关资料找我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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