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这样的可能就只能自己主动离职,那我还能获得补偿吗,那公司这种变相的裁员,我们员工怎么办?

那么我这样的可能就只能自己主动离职,那我还能获得补偿吗,那公司这种变相的裁员,我们员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公司属于中日合资企业(外资80%,内资20%)1998年4月份进入公司,1999年5月份开始上保险。现在公司很不景气,可能要破产,那我有几个小问题想问一下
1。公司破产了?按照劳动法,象我这样的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金呢?是怎么计算的
2。从我入公司到开始上保险,中间有大概一年的时间没有上保险,还能让其为我补交吗?
3。如果公司3月份破产了,那如果我8月份怀孕了,那么生育险(一直都有交该保险)还能使用吗?
4。最后一个问题:公司还有可能和外地公司进行合并,可能会让所有员工都去外地,但我是本市的,不想离开本市,那么我这样的可能就只能自己主动离职那我还能获得补偿吗那公司这种变相的裁员,我们员工怎么办?
感谢相关法律界人士帮我出点主意呀,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1,能得到每年一个月的补偿2可以要求单位补交3看是不是在保险期间4能够。不愿变更合同就只能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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