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个必要吗?
各位律师:
您好:
我目前要继承我爷爷的房产(该房当时交款时是我父亲交的钱,由于当时爷爷无力购买,因此就说该房在他百年后给我,我父亲也同意,随后去做了遗嘱公证,另外:房产证上还是爷爷的名字)
现在爷爷不在了,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工作人员要我登报公告15天后再来办理,15天后又要我爷爷的所有儿女(我爷爷一儿一女:即我父亲、我姑两人)都交一份无条件放弃的证明。
请问:还有这个必要吗?我已经有了遗嘱公证、又有了刊登后的报纸,如果再要哪些证明,那我的遗嘱公证书和登的报纸不是等于没有任何用了,与其要哪些放弃证明,之前大可不必做公证和登报公告了吧,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房产必须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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