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办土地产权证,三年期满后政府要收回这块土地另做它用,请问这块土地如何赔偿?

并没有办土地产权证,三年期满后政府要收回这块土地另做它用,请问这块土地如何赔偿?,第1张

你好,钟毅刚律师:
我在萍乡市一个开发区购买一块土地建厂房,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与当地政府签了三年的合约,并没有办土地产权证三年期满后政府要收回这块土地另做它用请问这块土地如何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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