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十一局三公司的一名职工,现想丛单位辞职,想把社保和医保都转到十堰地方上。因为我的户口是十堰的。但从和单位的交涉中得知单位只给转各人所交的钱单位统筹的部分不给转还有医保只能转到个人账户上。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恳请知道相关知识的人士给予帮助解答

位律师回复

对于社保,单位无权决定,是有社保部门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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