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往往是底薪的数倍,现在以本月业绩的优劣来决定所有积累业务属于本月的提成合理吗?
各位律师:
2007年我应聘到某公司,待遇一直是底薪加业绩提成。2008年6月公司要求同时与我入职的约40人必须在12月份前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并自6月份起只发底薪,规定考过后补发业绩提成,没考过就此解聘并不再补发半年的业绩提成,12月后通过了考试现仍从业的包括我有16人。2009年2月9日,公司下文规定,每人当月销售任务50万,完成百分之几就发百分之几的提成,以前年度做的客户归属于本月的提成也按当月任务完成百分比发给,没销售1分,则只发底薪。问题是我们做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提成,底薪只有数百元,提成往往是底薪的数倍,现在以本月业绩的优劣来决定所有积累业务属于本月的提成合理吗?是否合法,请问您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法律对工资的计算没有明确规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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