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学生,毕业后去了一家单位,那单位是事业单位所以进去后也没签合同,可试用期没满我就不想在那里发展了,所以我就辞职离开了,我想问的是:
原单位的待遇是这样算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因为是勘测单位所以效益工资就是和出勤天数挂钩的,而效益工资却是一年结算一次(年底),我离开的时候刚好7月份。
在我离开之前我在那边的出勤天数已经有100多天,可年底我问那边单位的时候回答却是离开的不考虑分配效益工资,我很是想不通,也不甘心!因此想麻烦一下您,我真的要不回这笔钱吗?我该怎么做?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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