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昱君律师:父母过世,由大哥全家搬来全职照顾老人长子分房意见:1)由于以前有一间房是自己结婚时的?

张昱君律师:父母过世,由大哥全家搬来全职照顾老人长子分房意见:1)由于以前有一间房是自己结婚时的?,第1张

你好,张昱君律师:

父母过世,遗留偏单一套,公产,估价60万,有4个子女
长子:
在父亲临终一年前,一家人来到现有住所,负责老人的一切生活料理(老人已经瘫痪,有老年痴呆的病例)房本是父亲的名字,户口本上只有二妹妹和二妹妹孩子在
自己原来单位分得房子在老人过世后已经卖掉了。
二女儿
老人回到自己分配的偏单,就一直和二女儿一家居住十年了,由父亲每月缴纳房钱及相关的煤水气电费等,在父亲临终前一年半,由于二女儿生病,无法再继续照顾老人,由大哥全家搬来全职照顾老人
长子分房意见:
1)由于以前有一间房是自己结婚时的,所以要自己先分得一半的财产剩余的一半和大家平分。
二女儿分房意见;
1)自己照顾了父亲10年,而且户口本是他和孩子的名字,房子是公产房,她是合理的第一承租人,房子可以先让哥哥一家住下,但房本必须改在她的名下。
2)二女儿要30万剩余的款项由其他三人平均分配

位律师回复

房屋为公产,可以变更承租人,4名子女及二女儿的孩子均可申请为承租人。一人承租后需对它人经济补偿,标准由几方协商。如果将公产房置换,所得款项为父母遗产,由4名子女继承,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应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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