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意思是我自己要走的,不赔偿我再就业保障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公司的意思是我自己要走的,不赔偿我再就业保障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朋友!我想请问;我是5月20号发生的工伤!6月11号劳动局给的工伤决定书!7月23号和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9月份做的鉴定!现在鉴定结果是10级!公司的意思是我自己要走的不赔偿我再就业保障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你好!你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我、工伤津贴等项目以上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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