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我的社保档案里只承认我参加工作时间是1993年,请问国家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
各位律师:
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在1989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被判刑三年,出狱后由于当时的政策我又回厂上班了,先试用了一年后就转正了,转正日期是1993年,按当时的政策单位在算工龄时承认了我判刑前的7年工龄,所以我的工龄是累加算的,截止今年我有23年工龄了。但是在我的社保档案里只承认我参加工作时间是1993年,请问国家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
连续工龄应当从中断之后再计算
各位律师:
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在1989年的时候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被判刑三年,出狱后由于当时的政策我又回厂上班了,先试用了一年后就转正了,转正日期是1993年,按当时的政策单位在算工龄时承认了我判刑前的7年工龄,所以我的工龄是累加算的,截止今年我有23年工龄了。但是在我的社保档案里只承认我参加工作时间是1993年,请问国家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
连续工龄应当从中断之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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