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的合同未到期,主管单位要求统一换合同)我这种情况适用于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吗?

(04年的合同未到期,主管单位要求统一换合同)我这种情况适用于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吗?,第1张

你好,赵加兵律师:
我于2004年7月与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2006年6月公司说因人事局要求统一更换劳动合同,我又签订了另外一份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履行完),但合同原件我手头都没有。今年我准备调动到另一家单位,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支付违约金吗?违约金按年收入的20%乘以未服务的年限支付是否违法呢?(我在温州工作)
06的合同可以裁定为无效合同吗?(04年的合同未到期,主管单位要求统一换合同)
我这种情况适用于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吗?

位律师回复

你是变更了劳动合同,应以后一份合同为有效合同,如单位没有违约或违法,你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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