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我也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下去了,公司做法令人寒心,)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得到经济补偿呢?
各位律师您好: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了,公司想解除合同但又不想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元旦开始公司给我放假,不发工资只给交保险。近日又通知每周周一必须去公司签到,意在使我主动提出辞职。(注:我也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下去了,公司做法令人寒心。)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得到经济补偿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放假期间的工资也应该发放,而且就是合同到期了,单位也得给赔偿金,你不能主动提出辞职,那样就没有赔偿金了,如果合同还需要很长时间到期的话,你可以通过仲裁索要工资。如果需要20号以后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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