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在什么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律规定嘛?
各位律师:
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盗用办了信用卡并用透支近四万多元,在银行落有不良信用记录,我想清楚如何才能清楚不良记录,因为我现在涉及办理房贷的问题,再就是我查相当资料中说如果要记录一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必须得告知本人无疑异的情况下才可记录不良信用记录,而我在什么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律规定嘛?谢谢
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盗办理信用卡透支,发卡部门责任责任大,没有对原件进行核对,你可以要求银行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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