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新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赔偿给我呢?
你好,吴仁云律师:
我已现在这家公司在03年3月1日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06年的2月24日又续签了三年,到09年的2月23日到期。现在因公司效益不太好,昨天才通知我说不再和我续签合同了,让我在2月20日办理离职手续。
我想问的是。
1。公司这样做算不算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这7天是让我移交工作用的)需不需要按新劳动法来赔偿我一个月工资。
2。按新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赔偿给我呢?如有那是从03年3月1日开始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不需要赔偿,但要从08年起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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