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我无理了,还是公司又在欺负我,之前我好像看到过劳动法又这个规定,不知道是否是这样?
各位律师:
公司说恢复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我把当初的N+1的钱退给公司,中间的这两个月算停薪留职,我觉得不对,这期间不是我要走的,是公司裁掉了孕妇,如果我把这个钱退还给公司,公司要把我这两个月的工资&四金补上,现在公司补肯补。不知道是我无理了,还是公司又在欺负我。之前我好像看到过劳动法又这个规定!不知道是否是这样?
劳动关系应该恢复;期间工资应该给你;之前若公司支付给经济补偿金,你要退回;四金也应该补.详细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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